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財政局,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、財稅局,財政省管縣(市)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財政局,省直有關單位:
根據省政府《關于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見》(粵府〔2012〕72號)和《廣東省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》(粵財工〔2012〕430號),為用好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我省電子商務發展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扶持對象及條件
?。ㄒ唬┮婪ㄔ趶V東省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或單位法人。
?。ǘ┚哂薪∪呢攧展芾頇C構、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。企業法人應產權明晰,實行獨立核算。
?。ㄈ┙鼉赡暝跇I務管理、財務管理、稅收管理、外匯管理、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。
?。ㄋ模┍就ㄖ蟮钠渌麠l件。
二、支持方向
?。ㄒ唬n}一: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、園區建設項目。要求為注冊登記的實體機構、具有公益性質。
?。ǘn}二:支持家電、陶瓷、服裝、家具等省內優勢行業性電商平臺建設。要求平臺交易額超過10億元。
?。ㄈn}三:農村電子商務集聚區升級項目。要求以村為單位申報,全村年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億元,農家網店數超過1000家。
三、有關事項
?。ㄒ唬盗亢蜁r限。
1.數量:省直單位、各地原則上可各推薦1個項目。
2.時間:各推薦單位于5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(含電子文檔)送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(生產服務業處)、省財政廳(工貿發展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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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地方企業項目:由所在地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(含財政省管縣,下同)按照規定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(單位)申報,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,聯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以及省財政廳。
2.省直單位項目:由省直單位直接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以及省財政廳。
3.財政補助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省財政廳聯合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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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申報材料一式3份,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(2份)和省財政廳(1份)。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資料:
推薦單位準備的材料:企業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、財政局(省直單位)推薦函及匯總表(見附件2)。
項目承擔單位準備的材料:
1.《申報表》(見附件1)。
2.項目可行性報告(不少于5000字)。由項目承擔單位編寫并加蓋公章,內容包括:
?。?)如項目涉及基礎設施建設,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意義;項目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明細、設備清單等具體內容(作為驗收重要依據);建設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;建設期限及具體實施計劃;建設條件(包括項目審批情況、用地落實情況、資金落實情況、技術條件等);投資預算情況;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。
?。?)如項目不涉及基礎設施建設,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項目的必要性和意義;項目新增軟硬件清單、品牌(廣告)投入的明細或形成的知識產權明細等(作為驗收重要依據);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;項目期限及具體實施計劃;投資預算情況;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。
3.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4.經中介機構審核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。
5.其他有關證明材料。
以上材料(1-5)須統一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(請不要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)。申報材料要有封面和目錄,并蓋申報單位公章。封面須標明申報單位、項目名稱、所屬地區(省直單位)、申報專題、申報時間。電子文檔按市壓縮,掃描件、圖片等不需報送電子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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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項目建設條件已經基本具備,資金籌措到位或有確定的資金來源。項目原則上要求在2013年1月后開始建設,至目前已經完工50%以上,且在2014年12月底前能基本完工投產。
2.地方項目由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驗收;省直單位項目由省屬企業集團(主管部門)驗收,驗收報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、省財政廳備案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擇時進行抽查。
附件:1.申報表
2.匯總表
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
2014年4月4日
(聯系人: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生產服務業處黃紫華,電話:83135840,傳真:83133350)